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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2022-04-07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全面开展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冀教关函﹝202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关工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妇联等九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五年规划(2016-2020)》总体部署和要求,省关工委、省教育厅关工委2018年启动了新时代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区实验校工作,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81个县(市、区)的1692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课程实验,通过线上直播教学、“习惯之星”评选、合格家长测评等课程环节,对114余万家长进行专业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为百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提供好习惯培养方案,受到了家长和学校的一致好评。2019年12月19日,教育部关工委在河北省召开了教育系统参与家长学校建设经验交流会,充分肯定了我省家长学校规范化办学的工作模式。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全省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德育﹝2021﹞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广家长学校课程实验成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尽快规范家长学校工作,促进家长学校课程系统化、教学常态化、办学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河北省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工作。现将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 河北省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工作方案

  2. 河北省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区申请表

  3. 河北省家长学校课程实验校申请表

  4. 河北省家庭教育志愿者推荐表 

 

河北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1 

河北省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工作方案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实施时间

 

 2022年1月——2025年12月

 

  三、实施目的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开展河北省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工作为抓手,通过规范家长学校办学、开展常态化系统教学,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育儿水平,形成家校协同育人机制,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四、实施目标

 

  落实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关工委《关于完善全省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通知》(冀教德育﹝2020﹞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德育﹝2021﹞10号)要求,到2025年城市学校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农村学校达到90。促进家长学校系统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分年级指导家长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期,有效陪伴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五、实施对象

 

  河北省内县(市、区)及中小学幼儿园。

 

  六、实验课程

 

  家长学校实验课程是以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家长学校系列教材《家庭教育手册》《陪伴成长》为基础,以指导家长有效陪伴孩子每年养成八个好习惯为课程目标的系统性家庭教育课程。

 

  七、实验步骤

 

   在全省县(市、区)及中小学幼儿园全面部署、分步实施实验工作,利用“义方家长”教学服务平台,采取线上线下、教学教研相结合的形式,形成具有新时代特色的家长学校规范化办学模式。

 

  (一)课程实验区

 

  1.确定组织机构。县(市、区)教育关工委设立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工作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秘书长为副组长,实验学校校(园)长为成员。选拔推荐系统内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的退休领导、教师以及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以志愿者的身份经过系统培训后,组建家长学校课程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家长学校课程实验校的组织申报、师资培训、教学教研、效果评价、课题研究等工作。

 

  2.实验区申报。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主管校(园) 长培训会,确定推荐实验校名单,填写实验区申请表(见附件 2)报送省家长学校。省家长学校负责选派专家讲解新时代家长学校整体办学模式、课程实验校实施流程。 

 

  3.师资培训。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时代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校长、教师、家委会(家长教师)的培训工作。

 

   4.教学教研。每年至少组织1次课程实验校校长规范化办学经验交流;分年级每2个月组织1次教师教研活动,对课程教材教法、学法、用法进行研究指导。

 

  5.效果评价。依托教学服务平台,指导课程实验校组织“习惯之星”评选活动,对孩子习惯养成的效果进行评价表彰;做好“合格家长”测评工作,指导家长及时修正家庭教育行为,高质量实施家庭教育,为孩子打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6.课题研究。指导课程实验校教师通过数据分析法、比较法等进行课程实验过程及效果研究,研究成果以论文的形式报省家长学校。

 

  7.督导评估。针对家长学校入学率、听课率、合格率等数据对实验校进行效果评估及针对性指导;开展示范性家长学校、优秀教师、家长学校优质课、优秀家长、习惯之星等评选活动。

 

  (二)课程实验校

 

  1. 实验校申请。非实验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可直接申请家长学校课程实验校,将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 3)提交至省家长学校。

 

  2. 实验校启动。省家长学校审核注册后,实验校举办启动仪式,包括“家校协同”专家讲座、“家长公约”签约、家长学校学员学籍注册等内容,提升家长承担家庭教育的意愿,明确家庭教育目标,激发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热情。 

 

  3. 实验工作。一是教学。按照实验课程的教学计划,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家长每月参与学习。线上学习,每月一课,省家长学校依托“义方家长”教学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教学;线下交流,每月一次,班级家长委员会组织实施。二是活动。以班为单位每月组织“习惯之星评选”,颁发习惯之星徽章。

 

  八、保障措施

 

  按照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关工委《关于选拔家庭教育志愿者的通知》(冀教政体函﹝2018﹞60号)和《关于完善全省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通知》(冀教德育﹝2020﹞4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荐家庭教育志愿者(推荐表见附件4),经省家长学校培训后,设立家长学校教研中心、教学服务中心、教材服务中心,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式和内容,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及学生家长提供专业的支持与服务,确保课程实验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志愿者纳入河北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颁发聘书,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1年,可以续聘。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一)家长学校教研中心。组织家长学校校长培训及教师培训;组建家长学校教研队伍,开展家长学校教材教法研究;组织参与家庭教育相关课题研究等。 

 

  (二)家长学校教学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家长委员会培训,指导家长委员会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打造专业的“家长教师” 队伍,协助班主任组织落实教学活动,提升家长学校教学效果。

 

  (三)家长学校教材服务中心。协调出版社、新华书店等机构,为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提供教材服务,包括部编教材《家庭教育指导手册》、省编教材《家庭教育手册》和《陪伴成长》,做好家长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保障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习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河北省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工作是落地家长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各级教育关工委要高度重视,定期总结本地家长学校课程实验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典型经验,为全面推进我省家长学校工作提供参考。

 

  (二)职责分工。各市教育关工委需明确家长学校工作主管领导和分管人员,具体负责本市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服务。县(市、区)教育关工委需明确主管领导和分管人员,具体负责本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开展课程实验工作条件进行申报,上级批准后开展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评估。省教育厅关工委将根据家长学校“十有五落实”评估标准,结合九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五年规划(2016-2020)》中提出的家长学校考评标准,即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指导教材、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参考家长入学率及合格率对实验区(校)的实验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开展家长学校示范区、示范校,家长学校优质课、优秀课题、优秀论文、优秀教师、优秀志愿者、“习惯之星”等评选活动。 

 

  (四)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关工委将为课程实验区授牌,实验区(校)实施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评价结果作为准入、退出、奖励的依据。

 

  各市教育局关工委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充分考虑现有工作情况、明确试点任务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实验区(校)申报工作。实验区(校)要根据实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25年实现全覆盖。 

 

  联 系 人:刘 涛

  联系电话:0311-87042114;13582016616

  电子邮箱:hbjtjy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