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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河北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2022-01-13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冀教德育〔2022〕1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我省家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6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全局高度,对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家庭教育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明确了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实施轨道。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重要论述相结合,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相结合,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认真组织系统学习,全面营造家庭教育良好氛围

 

  各地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要求,细化完善学习方案,广泛组织开展宣讲,切实把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注重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 把法律要求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相关职责。广大教师要带着使命学、带着责任学,把法律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具体实践,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际行动。要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学校组织学习情况,大力营造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良好氛围。

 

  三、面向家长重点宣传,推动家长履行主体责任

 

  各地要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辟宣传途径,向家长宣传法律的重要意义、地位作用和核心内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要指导家长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结合孩子的差异与天性,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有针对性地科学实施家庭教育。要加强家校沟通,向广大家长宣传“双减”等重大教育政策,引导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更加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开展亲子活动,使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得到落实。要积极引导家长配合学校落实好手机、网游、读物、体质、睡眠等方面管理要求,针对每个家庭情况, 开展精准指导,提高家长亲子沟通和教育引导能力,着力解决孩子成长中的难点问题。要鼓励支持家长通过个人自学、集体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发挥好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四、加强学校指导服务,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各地要推动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提高教师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不定期举办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发挥专家指导作用, 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关爱帮扶力度,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社会职责。

 

  五、开展家庭教育专项活动,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

 

  为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家庭教育四大专项活动。

 

  (一)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讲进万家”活动

 

  各地各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且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向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形成知晓家庭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参与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每所学校在 2022 年春季学期,至少开展2 场面向学生家长的宣讲活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开展 2 场家庭教育专家宣讲活动,每场人数不少于 100 人。各地教育局要及时掌握宣讲活动动态,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宣传,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前将活动总结(另附照片、视频、宣讲 PPT 等佐证材料)电子版报至省教育厅。

 

  (二)开展“三法”线上答题活动

 

  面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及学生家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线上答题活动, 帮助师生家长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各校校长 100%参加,教师参加比例不少于本地本校 80%, 家长参加比例不少于本地本校 50%。参加答题人员需登录“河北家长在线”微信公众号,进入“三法线上答题”栏目进行答题。答题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

 

  (三)开展合格家长测评试点活动

 

  面向全省小学一年级和六年级共两个年级的学生家长,开展合格家长测评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每市确定 30 所小学作为测评试点,其中农村小学不少于 50%;定州、辛集市每市确定10 所小学作为测评试点,其中农村小学不少于 50%;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确定 5 所小学作为测评试点,其中农村小学不少于50%。参加测评人员需登录“河北家长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导航“合格家长”,即可参与测评。测评时间为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开展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升活动

 

  围绕构建和谐家校关系,推进家校共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三级家长委员会体系,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把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日常管理之中,研究制订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章程,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在校学生家长意愿的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对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和培训,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建立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地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家庭教育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家长委员会建设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于2022年6月1日前将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另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至省教育厅。

 

  各地教育局要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7 月 1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刘 佳

  电  话:0311-66005799

  邮  箱:dyc66005799@126.com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