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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首批河北省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2022-12-15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河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首批河北省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教德育〔2022〕24 号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教育局、妇联、关工委,雄安新区公共 服务局、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水平。经研究,省教育厅、省妇联、省 关工委决定建设一批省级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为做好遴选推 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一批省级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充分发挥家庭教 育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 巩固和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破解家庭教育重点难点问题,探 索实施家庭教育的有效机制和具体举措,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 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各地形 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申报条件

 

  (一) 家庭教育实施有统筹。推荐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制定本地区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或规划实施方案,把家庭教育工作 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纳入新时代精神文明创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等工作范畴,健全教育、妇联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统筹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 家庭教育条件有保障。推荐地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小学校普遍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普遍建立家长学 校和家长委员会,建设稳定规范专业的专兼职指导服务教师队伍,常态化开展指导服务活动,在制度建设、教学安排、师资培养培训、活动场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保障较好。

 

  (三) 家庭教育效果有评价。推荐地区重视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研究制定考核方案、评价标准等制度文件,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实现学校家庭教育可记录、可追溯、可评价,把家庭教育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学校评价考核体系。

 

  (四) 家庭教育开展有成效。推荐地区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发挥充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有效;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家庭教育的氛围浓厚,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地区家庭教育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社会各界评价较好。

 

  三、评选程序

 

  河北省中小学校家庭教育示范区以县  (市、区) 为单位进 行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遴选推荐工作牵头单位,要积极会同妇联、关工委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河北省中小学校家庭教育示范区遴选推荐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 自主申报。申报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会同本地妇联、关工委,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创建标准 (试行) 》(附件 1) 对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3000 字以内) ,并填写《河北省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 ,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根据创建标准分类整理电子版佐证材料,一并报送。 

 

  (二) 市级推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妇联、关工委, 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 1 个,无符合条件的县 (市、区) 可不推荐。

 

  (三) 省级评审确定。省教育厅会同省妇联、关工委,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考察。确定河北省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名单,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 加强工作指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本地妇联、关工委,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具备申报条件的县 (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地妇联、关工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二) 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支持示范区开展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在政策支持、教学教研、师资培训、经费投入、场地建设、设施配置等方面加大力度,为区域内的中小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条件保障,确保学校家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 注重过程管理。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示范区经验总结和交流活动,对示范区进行动态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各示范区要积极探索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举措、新机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市教育局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以正式报告形式连 同《河北省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申报表》《河北省中小学家庭 教育示范区推荐汇总表》(附件 3) 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教育厅 德育处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 。同时,请将申报地区有关佐证 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德育处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魏蓓蓓

  联系电话:0311-66005203

  电子邮箱:jytdyc2660@126.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 449 号河北省教 育厅德育处 1311 房间

 

  附件:1.河北省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创建标准

     2.河北省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申报表   

     3.河北省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区推荐汇总表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河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